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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某小学校讯通群发短信为本校教师校外开辅导班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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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2:1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暑假来了,补习班也来了。家长自愿或者被迫把暑假中的孩子交给老师,当然随着孩子送去的还有不菲的学费。关于有偿补习班的议论众说纷纭,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
我们不妨来揣摩下学校老师鼓动学生参加补习班的心理,给学生辅导课程提高成绩恐怕只是次要的原因,主要还是能从有偿补习中获得不菲的额外收入。有些老师暑假补课日赚两三千,一个假期下来的收入可能比一年的工资还要高。尽管教育部门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习,但总有些掉进钱眼里的老师不惜铤而走险。
也许有些人会为搞有偿补习的老师喊冤,比如有些家长出于对孩子教育的重视或对孩子考试分数落后的焦虑,认为假期给孩子补课有利于提高孩子成绩,是你情我愿、互惠互利的事,持赞成态度,再说这么长的假期不补课,孩子干什么去呢?
这种说法看似很有道理,其实是混淆了概念,教育部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所谓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既然从事了公职教师这个职业,就要恪守师德,禁止办有偿补习班是明文规定,不论老师有什么理由都不得违反。
有偿补习重点不在补习而在有偿,有了金钱关系就演变成了畸形的市场行为。老师难免会在补习班上对参加的孩子开小灶,当老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不能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孩子的学习,我们可以说这样的老师是不合格的。
难道有偿补习这个顽症就无法根治吗?也许只有把以市场金钱为导向的教育重新拉回教书育人本质上才行,打破唯分数论,真正减轻学生压力是根本。
当然,改变当前应试教育还需要漫长的路要走。然而,对于那些以开补习班是帮助孩子提高成绩为幌子的老师来说,必须清醒认识到开办有偿补习班的严重后果。(摘自:齐鲁晚报)

下附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济源市教委相关规定、通知等以及各级部门相关举报电话。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师[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引导教师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砥砺高尚师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明确责任,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加大宣传,开展专项教育
  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要及时组织学习,迅速将《规定》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形成尊《规定》、学《规定》、守《规定》、用《规定》的浓厚氛围,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治理有偿补课行为。要将《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计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同时,对家长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有偿补课。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问责制度
  省教育厅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自查自纠,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成立专项治理检查组,对辖区内所属学校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各地要重点检查学校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省教育厅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市、县(市、区),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发现并查证属实的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要将《规定》要求做实、做细、做长,并切实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将贯彻《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各地要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凡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省教育厅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小学、初中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371--69691893(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高中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371--69691083(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371--69691799(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各地的自查报告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具体实施办法请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附件:河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8月31日

河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八、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教育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济教师〔2015〕194号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5年至2017年在全市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治理内容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四)严禁中小学校出租、出借校舍和场地等资源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行为;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八)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工作安排
本次治理时间为2015年9月起至2017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7日)
1.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由中心校、市直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教育局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领导部署。
2.加强师德教育。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通过组织召开大会、师德培训会等形式,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使广大校长和教师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要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作为师德培训的必修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通过开展学校公开承诺书、教师“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签名等活动,加强师德教育。
3.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向家长发放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的公开信,利用校园宣传栏、官方网站等,向社会与家长大力宣传。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开学校、中心校、市教育局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9月18日---2015年9月25日)
1.各单位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本单位及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行为。
2.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单位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9月---2015年底)
1.市教育局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对各单位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其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重点检查学校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
2.市教育局对通过相关渠道反映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信息,将实行直查、快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四)总结评估阶段
此项工作学期进行总结评估。要求各单位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并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明确责任,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加大宣教力度
1.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并把宣传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治理的舆论态势和氛围。要借助“河南最美教师”、“济源市师德标兵”等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行为。
2.结合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班队会等,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取得广大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三)严格管理监督
1.各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2.各校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作为日常头等大事来抓,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学校校级领导亲自带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教师管理体系和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考核和经常化的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管理监督。
(四)依规从严处理
1.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教师管理办法,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应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并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作出相应处理。
2.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奖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罚;给予校长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追究领导责任的处罚;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定,撤销一切荣誉称号,并依规从严处理。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纪检监察室电话:0391—6614816
师资培训科电话:0391—6610477
邮  箱:jyjycbkjb@163.com
2015年9月10日
合作/爆料/投稿微信:1240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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